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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求意见,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!
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,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《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关于家庭托育点,要点如下↓
什么是家庭托育点?
▪ 根据征求意见稿,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,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,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。
家庭托育点要符合哪些要求?
▪ 举办家庭托育点,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,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。登记名称中应注明“托育”字样,在业务范围(或经营范围)明确“家庭托育服务”。
▪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、安全看护、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,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。
▲资料图
▪ 征求意见稿规定,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,无精神病史,无犯罪记录。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:具有保育教育、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;受过婴幼儿保育、心理健康、食品安全、急救和消防等培训。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,应符合上述条件。
▪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。
▪ 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。
▪ 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,通风良好、日照充足、温度适宜、照明舒适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不得设置在“三合一”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,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、防盗窗等障碍物。
▪ 家庭托育点的房屋结构、设施设备、装饰装修材料、家具用具等,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,符合抗震、防火、疏散等要求。
▪ 征求意见稿明确,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,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,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。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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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央视一套、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编辑:马萍
审核:张笑梅
统筹:范雪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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